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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我市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檢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三)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干部工作;組織接待來我市參觀、學習、考察的少數民族團隊。(四)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生產銷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落實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五)關心支持民族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常州民族中學以及在常院校民族班學生的思想工作和有關服務管理工作。(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七)指導民族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民族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民族宗教團體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協助辦理民族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和協調的有關事務;向市級宗教團體派駐工作人員,協助做好管理工作。(八)指導全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協調處理民族宗教事務的重大事項;配合有關部門防范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九)負責對涉及宗教文物、文化資產的相關管理工作;協調宗教活動場所承辦與發展常州宗教文化、旅游事業相關的事宜。(十)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指導宗教界開展對外以及對港澳臺的宗教交往活動。(十一)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黨群工作。(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省民委(宗教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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