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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下簡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關于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國家和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的指導。(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等具體辦法。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等制度。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的指導和實施。(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組織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監督管理市域建設用地供應和政府土地儲備。依法收繳相關自然資源資產收益。(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政策規定。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和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城市發展戰略,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和全域自然資源管控體系;執行城鄉人居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和修改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等,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專項規劃;指導編制、依法審查縣市國土空間規劃和鎮、鄉、村各類規劃;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參與城市發展年度建設計劃及實施工作。(七)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臨時用地、臨時建設許可;負責建設工程的規劃批后管理和竣工核實工作。(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生態系統修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執行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并建立市級生態項目庫。(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和生態保護,做好耕地質量保護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耕地占補平衡管理,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十一)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開展地質調查評價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等地質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十三)負責國土空間規劃行業監管。依法承擔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的初審;負責規范行業秩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測繪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編制管理和地圖市場監管。負責測量標志保護。承擔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整合、提供使用和共享工作,承擔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和運維管理。(十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并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十六)負責征地拆遷管理。依法擬訂有關征地拆遷安置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全市集體土地征收和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管理政策執行情況。(十七)根據授權,對市以下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及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督察。依法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領域違法案件。指導有關行政執法工作。(十八)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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