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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株洲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城鄉建設管理有關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并組織、監督和執行;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小城鎮建設、建筑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二)負責全市城市建設的綜合開發和管理;參與城市建設項目建設方案的評審;對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的報建、監理、工程管理、質量監督、安全生產、行業定額、工程造價和建設市場規范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建筑企業勞保基金的統一管理;負責建設活動各相關單位的資格、資質審查和監管。(三)管理全市建筑市場,依法對建筑市場進行監督、監察,維護建筑市場正常秩序。(四)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許可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審查辦理市管項目建設工程許可證監督管理;負責建筑施工、安裝、工程監理、構配件生產單位從業資格的審查、管理和建筑勞務市場管理。(五)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的貫徹執行;擬定建設工程質量目標和管理辦法,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監督房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并負責房屋建設竣工驗收備案;受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訴及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六)負責建設安全管理,制定建設安全目標和管理辦法;實施建設施工安全和施工現場文明監督,參與重大建設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七)負責城市燃氣(天然氣)、熱能供應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監督;對城市公共交通及城市經營和使用煤氣、天然氣、石油液化氣及燃具、熱力的單位和個人實行行業管理。(八)負責城市道路、橋梁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和工程管理監察;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利用及其設施的規劃、工程建設管理和監督;負責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九)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裝飾裝修行業管理;負責監督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施工,管理建成房屋裝飾裝修工程;負責對裝飾裝修企業資格、資質的審批和監管。(十)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建設市場準入的監督工作,參與住宅小區建設的規劃和綜合驗收。(十一)負責指導全市小城鎮建設工作,組織小城鎮建設試點,指導村鎮綜合開發;負責編制全市小城鎮建設費用計劃。(十二)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勘察設計工作,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咨詢業單位的資質、資格審查和監管;負責市管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審查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工作。(十三)負責建設檔案管理;擬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指導建設行業科技項目的開發、評估、鑒定和推廣運用;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標準執行的管理與監督;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各類執業、從業人員培訓、資格管理和科技人才隊伍的建設;負責通訊預埋及系統內信息、微機處理管理工作。(十四)負責編制全市城市建設項目資金使用計劃;指導和監督各專項經費的使用;指導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系統內統計工作。(十五)負責全市城市基礎設施項目、重點工程、市政公用設施的招商引資管理工作。(十六)對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及歸并單位實施行業監督。(十七)負責所屬單位的黨務、干部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十八)負責指導住房委員會的工作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生建設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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