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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林業局主要職責:(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林業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二)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國土綠化工作;擬訂全市植樹造林規劃和提出森林覆蓋率奮斗目標并組織實施;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林業工程項目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三)負責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和監測建檔;組織開展森林分類區劃界定;負責編制森林分類經營和采伐限額方案并監督執行;負責木材憑證采伐、憑證運輸、憑證經營等林政管理;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負責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和林地的綜合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調處山林權屬糾紛工作。(四)負責科技興林工作;負責林業科研、科技成果申報;負責林業科技培訓、咨詢和推廣應用。(五)負責對林產品生產經營實行宏觀管理;負責全市林木種子、苗木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林業企、事業單位進行產品結構調整和技術革新;負責林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工作。(六)負責林業資金的投放使用和監督;負責依法征繳和管理林業基金;負責林業價格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擬訂林業經營發展調節政策。(七)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負責森林病蟲害的測報和防治工作。(八)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依法加強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流通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清理整頓野生動植物市場。(九)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各類案件。(十)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十一)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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