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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統計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二)擬訂全市統計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審核批準各部門和單位的統計調查計劃及其調查方案;組織和指導各級基層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建設。(三)負責全市第一、二、三產業,基本單位以及人口與勞動就業等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負責全市經濟、人口和農業等普查工作;承擔全市性的專項調查和社情民意調查等工作;負責全市國防動員重點潛力調查工作。(四)負責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檢查監督,并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統計資料;負責管理和規范全市經濟社會考核評價統計業務工作。(五)負責全市有關統計考核監測工作和相關民意調查工作。(六)負責收集、管理和公布全市經濟、社會統計資料;負責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及普查、專項調查結果。(七)負責全市統計信息化工作;負責統計數據庫建設和管理。(八)負責全市統計科研、教育和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市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工作。(九)承擔國家統計局和省統計局規定的統計工作任務。(十)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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