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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有:(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制度及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二)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負責履行出資人職責,保障出資人權益,加強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三)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擬訂考核標準,對重大財務事項實施監督,通過預決算、審計、統計、稽核等方法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指導所監管企業引進戰略投資者與產權(股權)招商引資和資本合作;加強與中央、省屬企業對接合作工作;負責歸口組織協調與中央、省屬企業對接合作工作。(五)負責市屬國有企業黨組織建設、黨員管理和領導班子、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建設;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任免、考核、獎懲工作。(六)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七)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并編制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建議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八)負責指導全市國有企業法律工作制度建設和企業法律顧問管理工作。(九)負責指導監督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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