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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水利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水利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起草有關實施細則并監督實施。(二)負責全市水利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指導縣市區水利工程運行的安全和監管,負責市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督促指導縣市區農村水利設施的管理與維護。(三)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移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全市移民工作。協調、指導編制移民安置規劃,并負責初審上報、實施;組織、指導編制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規劃,并負責制定規劃實施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以及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實施、監督檢查和驗收等工作;協調、指導縣市區做好庫區、移民安置區的社會穩定工作。(四)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水利、移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轄區水利風景區建設、管理和保障工作;推進全市水利經濟發展。(五)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水資源綜合科學考察和調查評價;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負責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普查和調查評價。指導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工作。發布全市水資源信息。(六)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審定排污口設置,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參與重大水利工程水環境評價;督促、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執行國家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七)負責防治水旱洪澇災害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水文工作。(八)負責河道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河道水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湘江、涓水、漣水河及河灘涂、蓄滯洪區的治理和保護。負責權限內河道管理有關項目的審核或審批,并監督實施;負責河道清障、保潔工作。負責湘潭市河長制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九)負責防治水土流失。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督促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十)組織、指導、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水利、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監督管理小水電代燃工作;提出水電站建設的選址、庫容規劃建議,并依法按管理權限進行審批。(十一)負責涉水違法案件(除依法明確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案件外)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指導縣市區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十二)負責水利行業的科技和教育工作。指導和監督實施全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范、定額;組織開展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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