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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市民政局主要職責:(一)制定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制訂全市民政工作有關政策、規章的實施細則與辦法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制訂全市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三)擬定全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工作;負責農村敬老院建設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統計認定工作。(四)擬定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五)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地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全國地名工作規劃;承擔本轄區地名的命名、更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工作;推行地名的標準化、規范化;設置地名標志;管理地名檔案;完成國家其他地名工作任務;負責行政區劃界線的勘定和管理等具體工作;負責全市法定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六)貫徹執行國家的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指導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的建設,協調跨省及跨市州的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七)制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擬訂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政策;指導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八)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的政策、標準,負責實施收養方面的法律、法規,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九)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規范性文件草案和發展規劃、職業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指導全市基層民政干部職工隊伍建設;推進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十)負責全市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審計和監督;負責民政統計工作。(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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