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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00]18號)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常德市市直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常發[2001]2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常德市委員會機關(以下簡稱市政協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確定如下: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的規定,市政協機關的主要職責是:(一)負責市政協全體委員會議、常務委員會議、主席會議以及主席辦公會、常務委員專題座談會和專門委員會的會務工作,負責上述會議所形成的決議、決定、建議案的組織實施。(二)協調市政協各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充分發揮市政協委員的作用,履行好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基本職能。(三)宣傳人民政協的方針政策、工作業績和主要經驗以及政協委員的先進事跡,收集和反映市政協委員和各界人士的意見與建議,綜合、反映社情民意。(四)負責市政協委員的視察、參觀、調查、座談、學習、研討等日常活動的具體組織和服務工作;受省政協辦公廳委托,組織駐常省政協委員開展視察活動。(五)研究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的理論、政策,調查研究地方政協的共同性問題及其解決辦法,供領導參考。(六)聯系和指導區、縣(市)政協的工作,聯系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各人民團體和無黨派人士,聯系市直有關部門,互通信息,協調工作,加強合作。(七)負責權限范圍內的人事任免。(八)負責接待來常訪問的海內外友好人士和對外聯誼工作。(九)負責市政協開展各項活動的有關后勤服務管理工作和市政協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十)承辦市政協主席、副主席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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