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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常德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常發〔2015〕4號)和《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常德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常委〔2015〕2號),設立常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市發改委),正處級,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相關總體規劃、區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專項規劃;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二)研究全市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國民經濟運行。(三)匯總社會資金總體運行情況,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宏觀調控協調機制,統籌推進產業、創業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和制度建設。(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專項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統籌協調推進全市“兩型”社會建設工作。(五)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統籌安排市級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項目,編制下達政府投資年度計劃;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備案全市相關建設、投資項目;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牽頭組織編制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組織全市需要國家、省審批、核準項目的申報工作;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六)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制定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參與研究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高新技術產業、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七)貫徹落實國家西部開發、中部崛起、長江經濟帶開發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跨區縣市城市群規劃并協調實施;研究制定統籌促進洞庭湖區、武陵山片區及老少邊窮地區加快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以工代賑規劃和計劃;研究擬訂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擬訂開發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對口支援工作的統籌和協調。(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平衡計劃并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計劃進行調整;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參與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十)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節能減排和節能監管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循環經濟發展、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政策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并協調實施。(十一)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監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能源行業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廣應用能源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規劃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按權限核準、審核、申報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十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招投標活動的指導、協調、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招投標配套規定;依照投資管理權限核準建設項目的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招標范圍,對書面評標報告進行備案管理;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投標的監督檢查和工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對全市招投標過程中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招投標執法情況進行監督,對招標代理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管理湖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常德終端;依照權限對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十三)編制和執行全市價格改革規劃,擬訂并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監測、分析市場價格形勢,組織實施價格總水平調控;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價格調節基金征收、管理和監督使用,依法對重大自然災害和特殊時期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負責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并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參與價格反壟斷工作;負責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負責管理、監督價格認證工作。(十四)研究制定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推進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建設,促進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與運用,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十五)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有關工作。(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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