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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民政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民政工作相關辦法和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依法對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業務指導、登記管理和監察執法。指導全市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市社會組織黨工委的日常工作。(三)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承辦烈士褒揚的審核、呈報工作,承辦國家公務員、人民警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退伍軍人等有關人員傷殘評定的審核呈報和傷殘(亡)撫恤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負責全市革命老區扶貧、開發工作。(四)組織、協調退役士兵和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休干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成批過境部隊、入伍新兵、退伍老兵、支前民兵民工等運輸途中的飲食供應保障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的建設與服務管理,落實軍隊離退休干部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五)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統計上報并統一發布災情;籌措、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組織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六)組織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辦法和標準,負責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救助方面專項資金的分配、管理和監督;指導區縣市城鄉社會救助工作。(七)指導城市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救助管理站建設工作;協調跨市及跨區縣市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八)指導、協調城鄉社區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村(居)務公開;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的工作人員表彰工作。(九)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區縣市、鄉鎮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與相鄰市州邊界的勘界和界線爭議的調處工作;指導、協調區縣市行政區劃工作和界線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十)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管理和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的撫持辦法,負責市本級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核,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規劃和辦法;指導、協調社會捐助工作;指導、協調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導、監督區縣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法律、法規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承辦涉港澳婚姻登記工作和涉港澳臺、華僑的收養登記與解除收養關系登記工作。(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市基層民政干部職工隊伍建設;推進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十三)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內部審計和監督;負責民政統計工作。(十四)協調老齡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擬訂全市老齡工作相關辦法,編制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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