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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水運事務中心主要職責:(一)負責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水上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據法律法規和授權擬訂、實施地方性水路交通管理辦法;負責水路交通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二)負責編制全市水路交通發展規劃,參與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規劃與治理;制定轄區港口、碼頭和航道的新建、改建、養護項目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本系統統計信息工作。(三)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對船舶所有人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實施監督管理;管理水上交通通航秩序和通航環境,劃定并管理航路、禁航區、交通管制區、港外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對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含使用岸線)礙航性審批和監督檢查;承擔水上交通應急處置工作;管理和發布航行通(警)告;水路危險貨物運輸的監督管理;調查、處理水上船舶交通事故,港口生產、設備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船舶適航管理,轄區渡口、渡船、游船的安全監督。(四)負責船舶、水上設施和船用產品的法定檢驗;按規定權限負責船用產品的檢驗和認可;按規定權限審查船舶設計圖紙;管理船員、引航員適任資格;內河船舶登記和進出港簽證;負責對船舶焊工人員的管理;負責對船舶駕駛、輪機人員的考試、發證。(五)對全市水路運輸及運輸服務業市場、港口裝卸搬運市場、船舶交易市場實施行業管理;全市水路運輸和港口行政管理;核準港口建設項目,依法審核港區岸線、水域使用權,辦理港口經營審批;組織和協調水路戰備運輸和防汛工作。(六)負責對港口企業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保護港口設施,維護港口經營秩序及交通秩序,檢查、制止和處理侵占港區、破壞港口設施、違反管理辦法的行為。(七)負責轄區航道的行政管理和航道養護,設置維護航標和助航標志;航道及航道設施的保護;審批與通航有關的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的通航標準和技術要求。(八)、負責水路交通規費征稽和管理工作。(九)、負責全市各縣(市)港航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綜合協調。(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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