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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水利局主要職責:(一)貫徹中央、省關于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水利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市確定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治理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水利規劃內和年度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意見并組織實施。(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水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普查和調查評價工作;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按規定權限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庫和跨縣市區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五)負責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取得工作。(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規范性文件,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七)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湖泊、水庫、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河道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規費征收制度的實施。(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安全飲水、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電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工作。(十)指導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對局屬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指導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工作。(十一)負責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協調、仲裁部門間和跨縣市區間的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十二)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十三)負責水利行業的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國家、省有關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的監督實施;指導水利隊伍建設;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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