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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根據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發[2000]11號)精神,設置湖南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根據授權,主管全省水文工作。(一) 研究擬定水文事業發展相關的政策,編制水文專業發展規劃,經批準后監督實施。(二)負責全省從事水文勘測、水文預報、水文分析與計算、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的歸口管理,統一管理水文資料的收集、匯總、審定、裁決;組織編制防洪影響評價報告。(三) 組織實施水文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負責本省境內水文水資源監測站網的布局與規劃、建設和調整工作。(四) 承擔水文水資源監測、調查、分析計算與評價,編制水資源公報。(五) 負責全省實時水文信息的收集、處理與分析,發布重要水情預警預報,參與防洪調度。(六) 承擔水資源保護規劃的編制和水功能區的劃分,審核水域納污能力;發布水質公報。(七) 負責防汛水情信息系統、水文數據庫、水資源監測評價管理服務系統的開發建設和運行管理。(八) 負責水文勘測站隊結合基地建設、水文測報現代化及新技術的開發應用。(九) 協助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和保護水資源。參與編制區域水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參與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費征收制度和有關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十) 在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中,負責對水量、水質的監測、分析和評價,水域排污總量的監控,水土流失監測、區域或工程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以及工程水文計算所需水文資料與成果的審定。 (十一) 依照有關行政法規承擔水文測報設施保護工作,負責有關水事糾紛、涉水案件裁決所需水 文資料的審定。(十二) 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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