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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正處級,為市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并組織實施。(二)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保障出資人權益,對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及城市公用無形資產進行管理,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力度;依法指導和監督區縣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三)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審計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強化對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所監管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引進戰略投資者與產權(股權)招商引資和資本合作;負責組織協調常德市企業與央企、省企對接合作工作。(五)負責歸口管理企業黨建工作和按干部管理權限管理干部;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產權(股權)代表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六)依照有關規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并負責其日常管理。(七)參與制定和執行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負責提出并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決算草案,組織和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九)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的法律顧問管理工作。(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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