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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規劃、規范性文件,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指導各類企業(包括授權范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跨區域及其它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協助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貫徹國家、省質量發展的有關政策,擬訂推進質量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完善質量獎勵制度;負責政府質量工作考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施及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定期監督檢查等相關工作。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機動車安全檢驗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鑒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和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組織協調有關專項打假活動。(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能耗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定食品安全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驗、核查處置、風險調查、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備案和監督管理。負責食鹽專營管理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工作,指導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工作。依據法定職責,對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推行采用國際標準。承擔企業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商品條碼及法人數據庫相關工作。(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工作。依法對檢驗檢測機構、檢查機構資質資格及其檢驗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認證中介機構,依法監督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工作。(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十五)負責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擬定實施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措施。負責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十六)負責保護知識產權。落實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等相關工作,負責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十七)負責知識產權創造運用。按權限負責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志的管理,開展知識產權運營體系建設,指導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規范知識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十八)負責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十九)負責權限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許可;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的監督檢查。(二十)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負責配合上級部門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配合上級部門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注冊制度;負責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組織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相關工作;監督實施執業藥師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二十一)制定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依法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并發布有關信息;依法處理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的咨詢、投訴、舉報;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二十二)依法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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