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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張發〔2015〕3號)和《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于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張發〔2015〕4號),設立張家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掛張家界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為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其主要職責是:(一)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核或組織起草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二)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區縣人民政府請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三)負責市人民政府會議的組織和服務工作,協助實施會議決定事項。(四)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批示或工作需要,對有關問題進行協調,提出處理意見,報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五)辦理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批示,并督促落實。督促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區縣人民政府對市人民政府決定事項的執行落實情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六)組織開展市人民政府系統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七)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市人民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信息和情況;負責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八)指導全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辦事公開)工作。(九)負責《政府工作報告》和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講話、報告、文章的起草以及有關新聞稿的審定;負責起草市人民政府向上級人民政府的重要匯報材料;組織和協同有關方面起草、修改市人民政府的有關重要綜合性文件;參與起草市委、市人民政府有關重要會議的文件。(十)對涉及全市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課題牽頭組織調查研究,及時綜合歸納,提出供市人民政府決策的參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議;對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進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意見或建議;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動態,為市人民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建議。(十一)貫徹執行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分析金融政策、宏觀金融形勢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金融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聯系駐張金融管理部門、各類金融機構。(十二)組織協調實施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整頓和規范全市金融市場秩序,防范、化解、處置各類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組織推進全方位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與發展。(十三)負責市人民政府機關大院的行政事務、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十四)辦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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