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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界市民政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規范性文件草案,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措施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承擔依法對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三)貫徹執行國家的優撫政策,依法開展優撫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筑物保護單位的管理;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四)擬訂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供站的建設與管理;指導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軍隊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機構的建設與管理,落實軍隊離退休干部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五)擬訂全市救災減災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統計上報并統一發布災情;籌措、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七)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相關制度并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指導、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干部的表彰。(八)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地名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定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九)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擬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實施辦法并指導發行;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并指導使用;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十)貫徹執行國家的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指導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站的建設,協調跨市及跨區縣的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規范性文件草案和發展規劃、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指導全市基層民政干部職工隊伍建設;推進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十二)負責全市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審計和監督;負責民政統計工作。(十三)協調老齡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起草老齡工作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擬訂全市老齡工作政策,編制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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