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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是主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市公安局和省交警總隊的雙重領導下,負責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對策和發展規劃。(二)負責維護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參與研究城市建設規劃,管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三)參與道路檢查站(卡)的審核、申報和有關管理工作;參與對涉及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車場(庫)、營運車輛停靠點的規劃建設和挖掘、占用道路的審批以及負責城市出租車的交通管理工作。(四)負責預防和處理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負責全市基層交通安全組織的建設和管理;開展全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負責道路交通管理的行政處罰。(五)組織實施交通警(保)衛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公路巡邏綜合執法。協同其他警種維護道路治安秩序和打擊車匪路霸。(六)負責全市機動車輛(含委托農機部門管理的車輛)、非機動車輛的管理和牌證核發;協助全市機動車安全性能檢測線的審批、管理和標定;對機動車生產改(組)裝修理廠實施安全技術監督;對全市機動車舊車交易市場、報廢車回收機構和機動車業務代辦機構實施檢查監督。(七)負責全市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協助省交警總隊做好機動車駕駛員考驗員、教練員、機動車檢驗員的培訓、考試、審批、發證工作。(八)組織指導全市交警隊伍紀律作風建設、宣傳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和監督公安交警部門的執法活動,督查和協助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公安交警機構編制和領導班子的配備管理工作。(九)負責全市交警系統的財務、裝備管理和省撥經費人員的工資管理、編制經費預、決算方案,負責內部的財務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全市交警系統固定資產的購置、調配和管理。(十)負責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推廣和應用交通管理先進技術。(十一)負責道路交通施救。(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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