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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郴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8〕63 號)、 《中共郴州市委辦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郴州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郴辦發〔2019〕4 號),郴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郴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作為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的地 方性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負責落實國家房產政策。(二)指導、監督全市建筑市場管理工作。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政策規定并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及建筑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建筑市場準入、 工程招標投標等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三)負責住房保障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資金計劃安排和資金監管有關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保障性住房租 住審核、備案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直管公房產權、產籍、經營、修繕等工作。(四)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全市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五)組織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政策,指導、監 督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工作。(六)指導、監督全市物業服務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七)組織、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檔案和住房城鄉建設信息管 理工作。(八)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造價工作。負責制訂全市有關建設工程造價規定和實施辦法,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造價從 業人員及其執(從)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九)指導、監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設計工作。負責有關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人民防空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備案工作。負責房屋 建筑工程及建筑物防雷監督管理。(十)指導、監督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人民防空工程的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有關工程施工許可的審批和竣工驗收備案。負責有關建筑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與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建筑行業檢驗檢測機構的相關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涉及有關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 施、園林綠化、人民防空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負責有關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十一)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參與編制全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村莊、集鎮建設和重點鎮、示范鎮、中心鎮、特色鎮、美麗鄉村等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各類示范鎮村、傳統村落的評審推薦工作。指導農村建房和農村危房改造,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十二)組織制訂全市建筑節能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建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全市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工作,組織實施工程建設新標準和建設工法。(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實施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負責對有關各類規劃及其實施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進行審核和監督檢查。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 編制,指導地下空間開發的人民防空工作。(十四)組織制訂城市防空襲方案。指導群眾防空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建設和訓練、防空演習演練。組織、指導人防疏 散地域建設,協助軍事部門指導城市防衛建設。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斗爭。(十五)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和信息化建設。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和信息化建設實施計劃的擬訂和技術、質量管理,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負責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識技能。組織和參與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應急救援服務相關工作。(十六)負責組織和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設。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戰功能轉換計劃擬訂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十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有關行政事業性收 費的審核、征收工作。負責管理人民防空戰備專項資金、物資和資產。編制市本級部門專項經費預決算,并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十八)擬訂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筑業各類從業人員的資格考試考核、發證及再教育等相關工作。(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郴州軍分區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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