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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水利局主要職責:(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市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監督、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三)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負責有關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核和初步設計審查,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實施細則。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六)聯系市水文局工作。配合開展全市水文水資源監測和有關調查評價、信息發布等工作。(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江河、湖泊、水庫以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承擔河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和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有關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十一)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水庫移民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推動水庫移民對口支援等工作。(十二)指導、協調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監管。(十三)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和監督實施湖南省水利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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