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一)擬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二)落實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監測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全市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經濟發展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協調解決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三)綜合協調各項政策。負責匯總分析財政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擬訂并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和制度建設,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查和申報,監督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的使用。(四)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提出優化所有制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五)引導和監管固定資產投資。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和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監督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庫建設和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貫徹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促進湘南地區開發;制定開發區發展規劃和意見措施;研究和貫徹執行國家西部開發、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以工代賑規劃和計劃。(八)引導和調控市場。加強市場調控,促進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計劃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按上級要求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九)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十)推進可持續發展。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十一)組織實施國家、省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十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十三)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并參與有關實施工作。(十四)加強招標投標監管。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與協調,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對工業項目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執法,對招投標過程中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招投標執法情況進行監督,依照權限對招投標活動中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執法。(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