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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公安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市公安規范性文件;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擬定對策。三、組織、指導和直接承辦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騷亂。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危險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等工作。五、依法管理國籍工作;負責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涉外案件的查處。六、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指導、參與重大交通事故的查處;管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八、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和通信工作。十、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養所等的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養所)、強制戒毒所。 十一、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收容教養審批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十二、組織實施對來永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十三、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十四、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等建設。十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的計劃、申報、分配、管理工作;負責申報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撥款的分配計劃并監督、管理使用情況。十六、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指導、管理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獎懲、優撫及公安宣傳工作和公安學校的工作,檢查、監督落實情況;負責全市公安民警的警銜管理;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十七、制訂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干部的監督;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的重大違紀案件。十八、直接管理市區包括冷水灘區、鳳凰園開發區社會治安和所屬分局隊伍建設工作。十九、承擔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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