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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章、規范性文件草案并組織實施。(二)編制實施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文物事業的發展目標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指導、推進領域內體制機制改革和事業融合發展。(三)擬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市場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管理相關重大活動和設施建設,促進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組織形象推廣;指導、推進全域旅游。(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植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參與組織重大文化藝術活動。(五)組織、指導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文物的公共服務,指導公共文旅產品的生產;指導社會文化事業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推進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六)指導、推進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文物科技創新發展和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組織開展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其傳承人的申報、評審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文化遺產展示活動。(八)統籌規劃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組織實施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產業發展。(九)指導推動規范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發展,對其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十)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十一)擬訂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發展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安全防范工作,指導全市文物安全責任落實,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職責,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全市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和國家級、省級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的保護管理、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人才培訓等工作;依法對全市不可移動文物、館藏文物、民間收藏文物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各級博物館、紀念館的建設和業務工作;按規定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十二)擬訂全市國際旅游市場開發規劃,組織全市旅游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擬訂全市開拓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市場的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協調和指導全市假日旅游和紅色旅游工作;依法對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旅行社實施許可監督管理,根據省星評委授權開展旅游飯店星級標準和星級評定復核工作,指導全市鄉村旅游區(點)星級評定工作,負責監測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經濟運行和本行業的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十三)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應急體系建設,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機構、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協調組織、推動廣播電視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全市網絡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在權限范圍內負責衛星電視安裝和使用等相關工作。(十四)培養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文物人才,加快人才隊伍建設。(十五)推行全民健身計劃,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負責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協調、組織、配合各行業群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做好學校、機關、企業、部隊、少數民族和殘疾人的體育工作,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十六)統籌協調全市體育事業和競技體育發展,組織參加和承辦國家級和省、市級體育競賽;研究和平衡全市競技運動項目的設置和重點布局;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加強體育后備人才建設。(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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