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城市公用事業管理方面(城市公共交通、給排水、照明設施、燃氣熱力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屬城市公共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二)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不包括已辦理規劃報建手續的規劃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三)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或離開指定場地到公共場所經營的有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在店外經營或店外作業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違規設置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破損或者殘缺等影響市容的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四)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在機動車道以外亂停亂放車輛、擋路擺攤設點、堆放物料等占用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煙花爆竹的銷售、燃放規定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中心城市冷水灘城區范圍內上述四項職責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冷水灘分局具體組織實施。(五)負責宣傳和貫徹落實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開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經驗。(六)負責中心城市城市管理的綜合協調、檢查監督、考核評比和培訓工作。(七)負責貫徹執行城市公用事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中心城市環境衛生、給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城市照明設施、城市垃圾集中處置等行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八)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標準定額和行業規范;負責制定中心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相關規章制度;指導和督查中心城市冷水灘城區的環境衛生工作。(九)負責中心城市冷水灘城區戶外廣告、標語牌、霓虹燈、畫廊、櫥窗等場地的規劃制定,經市規劃委員會審定后組織實施拍賣、招租等具體管理行為;負責中心城市冷水灘城區占破道的審批和管理。(十)負責編制中心城市車輛清洗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制定中心城區車輛車容車貌的管理規范,監督管理中心城市冷水灘城區車輛清洗場(站)。(十一)負責中心城市的城市給排水(含二次供水)和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排水許可證審定核發;負責全市城鎮供水的水質監測和指導,管理中心城市污水處理工作和污水管道維護工作;負責中心城市城區垃圾集中處置的管理工作和垃圾處理場的營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的管理工作。(十二)負責中心城市冷水灘城區城市燃氣熱力管理,包括燃氣安全管理、資質管理、器具安裝使用維修監督管理等,規范燃氣熱力市場;負責中心城市冷水灘城區公共照明設施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審核中心城市零陵城區公共照明設施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指導組織實施。(十三)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退(離)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紀檢監察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