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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責是:(一)指導全市機關事務工作。負責指導市直單位機關事務管理、保障、服務工作。組織擬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和后勤體制改革具體政策措施、制度、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市直機關后勤服務單位的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機關后勤工作中的有關問題。(二)負責市直黨政機關單位辦公用房清理整改、調劑使用工作。承擔市直機關單位辦公用房及其他非經營性項目的集中統一建設工作。負責市直單位辦公用房和附屬用房的維修及危舊房改造工作。指導全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和機關單位物業管理工作。(三)根據市政府授權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集中管理,承擔配置計劃審核、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以及預算內專項用于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經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務用車管理工作。(四)統籌市直機關單位住房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單位集中住宅區、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存量公有住房清查、產權登記、調劑配租、維修維護、資產處置工作。(五)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推動全市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節能技術改造及專項資金管理等工作。(六)參與并監督管理全市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全市黨政機關國內外公務接待工作。(七)按規定指導并組織實施市直機關單位后勤員工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后勤體制改革工作。(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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