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婁底市公安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市公安工作。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防范和處理邪教、非法宗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3.組織、指導全市各類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組織偵破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事件)、涉外刑事案件和上級交辦的案件;負責組織偵破全市范圍內的特大經濟案件和涉稅案件;負責組織偵破跨縣市的特大案(事)件,協調處置相關重大案件、重大事件。4.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加強社會治安管理,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指導、參與、承辦有影響的重大治安案件和跨縣市的治安案件;負責110接處警和組織城區的社會巡邏、防爆等工作,協調處置治安事故和騷亂;依法組織、指導、監督槍支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公共場所等管理工作。5.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6.依法管理居民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負責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在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涉外案件的查處。7.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人的管理工作;負責婁底市城區及婁星區農村交通事故的處理,指導、參與全市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查處。8.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9.依法管理全市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打擊信息網絡違法犯罪。10.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工作。11.組織實施對來婁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和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12.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組織偵破跨縣市重特大販毒案件;承擔婁底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13.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范、偵查工作。14.對市武警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15.指導全市的森林公安工作。16.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網絡安全技術和行動技術、指揮系統等建設。17.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的計劃、申報分配、管理工作;負責申報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撥款的分配計劃并監督、管理使用情況。18.負責和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管理、督促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獎懲、優撫及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民警的警銜管理;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19.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干部的監督;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法違紀案件。20.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