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婁底市民政局是婁底市人民政府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三項服務”,即:為最廣大的人民群眾服務,為最需要幫助的困難群眾服務,為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二、負責全市性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民間組織活動,保障其合法權益,查處違法行為。三、負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因公致殘人員的報批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物、建筑物管理。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承擔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五、負責復員、退伍軍人、轉業士官和軍隊離退休干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管理工作;指導軍用飲食供應站、光榮院和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的建設、管理工作。六、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組織向貧困地區捐贈衣被等活動。七、管理全市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建立健全農村特困戶救助制度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并對全市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開展村民自治活動、完善村務公開工作,推進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九、承辦行政區劃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查和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主管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設置、管理地名標志,推行地名標準化。十、承擔老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和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與管理工作。十一、指導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十二、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辦涉港、澳的婚姻登記。十三、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工作。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