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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底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負責牽頭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的工作。擬訂全市推進新型城鎮化、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建筑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行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編制全市城鎮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市直管公房和廉租住房的經營管理;負責城市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指導規范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經營管理。(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四)參與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審核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五)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及其相關的管理制度,制定和發布我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地方定額及其具體實施辦法和管理規定并監督執行,擬訂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指導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的實施。(六)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全市房地產開發經營和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預售管理,負責市本級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和商品房的預售許可,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登記、產權產籍管理、房屋租賃、房屋產權交易、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搬遷的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中介機構、白蟻防治等專業單位的資質審查與申報。(七)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動。擬訂建筑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貫徹國家和我省有關建筑業、勘察設計咨詢業法律、法規,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勘察設計咨詢、工程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監督建筑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勞保統籌、工程監理,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勘察設計咨詢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八)制定全市市政基礎設施的發展戰略和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組織、協調、管理、調度和考核工作;綜合協調城市規劃區內各類管網建設管理;負責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污水處理的管理;組織實施城市綜合開發,包括新區開發,舊城改造,城市道路橋涵、城市軌道交通、地下空間、排水涵管建設和維護;負責全市重點風景名勝區建設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遺產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的申報;負責城市雕塑的建設工作。(九)承擔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各類房屋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勘察設計、工程質量安全及其開發和利用,負責組織房屋安全鑒定,指導房屋白蟻防治。(十)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及農村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建設,負責特色景觀旅游村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十一)負責城市建設維護費、基礎設施配套費、污水處理費的收取與管理。編制市本級城市建設資金的年度使用計劃并協調管理。(十二)承擔推進全市建筑節能與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組織制定全市建筑節能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開發利用,管理行業科技成果。(十三)承擔推進全市城鎮減排的責任。組織實施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重大減排項目實施,推進城鎮減排。(十四)擬訂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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