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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底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推進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公路、水路及郵政行業發展,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優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交通運輸方式融合。(二)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民航等綜合交通運輸行業規劃和標準。積極參與調研有關地方規范性文件的起草。負責交通運輸執法檢查和監督,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協調銜接交通運輸方式標準。參與起草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統籌鐵路、公路、水路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內民航機場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省道路網運行監測和應急處置協調工作,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安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市級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五)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橋梁、渡口、隧道的行業管理。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六)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和大中型國養公路、干線公路與水路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七)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市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干線公路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市國防動員有關工作。(八)制定地方性交通行業科技標準、規劃和規范并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經營性機動車運營安全標準的執行,指導營運車輛綜合性能監測管理,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的執行。(九)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經外貿工作。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協調垂直管理的鐵路、民航、郵政等單位涉及地方相關工作。(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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