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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廳主要職責:(一)起草全省民政事業發展有關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二)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三)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四)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措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五)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措施、標準。負責報省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工作。組織、指導鄉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地名管理工作。(六)擬訂婚姻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七)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省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九)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十)擬訂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牽頭負責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建設。(十一)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十二)擬訂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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