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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廳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有:1、制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章,編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并監督實施。2、指導、監管全省監獄工作;指導、監督執行刑罰、改造罪犯的工作。3、指導、監督、管理全省勞動教養工作。4、制訂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市、州、縣和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5、指導、監督全省的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6、指導、監督全省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7、指導、管理全省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8、指導全省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律援助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9、管理廳屬警官學院,指導市屬中等法律學校的法學教育工作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10、指導、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地方司法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匯編工作;參與有關部門的立法活動。11、審核登記、監督管理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負責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12、監督監獄、勞教所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13、指導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及物資裝備。14、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團的建設和干警隊伍建設;管理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按照省委規定的干部管理權限,考核任免干部;協助市、州黨委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指導、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警銜評授工作。1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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