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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運輸廳主要職責:(一)組織擬訂地方性交通運輸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法規、省政府規章,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和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二)負責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承擔協調服務民用航空、鐵路、郵政等工作,承擔涉及全省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三)擬訂全省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四)負責全省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制定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并監督實施。指導全省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五)負責全省公路、水路建設和養護市場監管。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養護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六)擬訂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建設項目,編制年度計劃和省財政性資金預算意見,按省政府規定權限審查、審批交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協調全省交通規費征收、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七)指導全省公路、水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指導重點干線公路網的運行監測,負責全省高速公路集中統一管理,承擔國防動員和交通戰備有關工作。(八)指導全省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全省公路、水路行業科技、環保、節能減排工作。(九)負責全省公路、水路國際合作與外事工作,開展與港澳臺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十)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十一)劃入原省農業廳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十二)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承擔的除行政執法職責外的行政職責回歸省交通運輸廳。(十三)增加負責推進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統籌協調鐵路、公路、水路、民航以及郵政行業發展,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優化省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融合職責。(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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