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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市司法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范性文件,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二)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區)和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三)指導監督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管理、監督在我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四)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導承辦全市重大法律援助案件。(五)指導協調全市148法律服務工作,負責解答和分流148法律咨詢。(六)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七)指導監督全市幫教安置工作,協調開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和過渡安置工作。(八)協調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九)管理監督全市司法鑒定工作,負責全市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十)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登記的審查、申報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對外交流合作,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臺法律事務。(十二) 指導全市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十三)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協助管理各縣區司法局干部,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相關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十四)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服裝、警車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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