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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一)根據國家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研究制訂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的規劃、計劃,研究制定加強城市綜合管理的政策和地方行政性措施,并負責組織實施。(二)負責市區城管行政執法隊伍的行政執法、組織人事、政治教育、業務培訓、后勤保障、行風建設和考核獎懲等工作。(三)負責對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監督和檢查、考核工作,宣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總結推廣城市管理工作的先進典型和先進經驗。(四)負責對城市管理工作中不按規定審批的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五)負責編制環衛設施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垃圾處理場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開發應用工作。(六)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衛生城市創建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各縣衛生城市創建工作。(七)負責市容市貌、市容秩序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戶外廣告設置的審批和管理;參與城市建設規劃設計的審核和城市建設工程的驗收。(八)負責夜景燈飾、保潔清洗、樓頂衛生等相關事項的管理工作。(九)參與文明城市、文明鄉鎮、文明小區創建、考評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抓好旅游城市、園林城市、環保城市的創優工作。(十)行使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城市綠化管理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十一)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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