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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市級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和措施。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的調研、起草工作。二、提出加快建設全市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調整建議。三、負責監測、預測、預警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分析全市經濟運行狀況,提出應對措施建議。綜合協調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的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四、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物價等方面的情況,并提出建議。參與擬訂財政、金融、土地等政策性文件。貫徹價格、糧食、能源、外商投資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按權限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市級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牽頭推進全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全市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推進開發區管理工作。六、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和有關專項規劃。組織提出全市重點項目計劃草案。編制市本級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按規定權限審批、備案、審核建設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外貿發展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 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能源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推動電力體制改革,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工作。組織擬訂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全市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八、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措施。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組織擬訂全市對口支援新疆工作規劃,綜合協調全市對口援疆工作。九、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節。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監督計劃執行情況。組織擬訂對外貿易發展戰略。負責組織糧食等重要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十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十三、組織指導擬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發展中重大問題的協調。銜接平衡全市交通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及專項資金計劃。負責境內交通項目的審查和報批工作,協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十四、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和國防交通保障規劃、計劃。統籌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有關工作。十五、統籌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十六、落實糧食宏觀調控政策。組織協調全市糧食調控、總量平衡、糧食購銷工作。負責全市糧食市場監測及預警分析工作。推進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擬訂全市糧油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糧油產業發展。組織糧油產業科技推廣和交流合作;貫徹執行軍糧供應政策。負責儲糧安全,承擔全市糧食庫存檢查(清查)工作。落實全市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日常工作。十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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