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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市公安局主要職責:1、擬訂地方公安內部文件,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2、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3、組織開展和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范、偵察和處置工作。4、防范、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5、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處置跨區域重大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6、負責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群眾性治安防范組織建設,負責全市保安服務行業監督管理工作。7、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8、負責受理簽發出入境證件、對來華境外人員實施停留居留管理、查處違反出入境管理行為等工作。9、負責消防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10、負責到我市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11、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在信息安全領域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維護網上公共秩序,保障信息網絡安全。12、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以及公安機關管理的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充分保障刑事訴訟和行政執法活動的順利進行。13、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依法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等工作。14、領導全市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15、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實施執法監督。16、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審批工作。17、擬訂公安科技信息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公安科技信息建設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實施安全技術防范工作。18、擬訂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措施,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公安機關警務保障標準、制度的落實。19、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組織、指導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干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20、領導市森林公安局的公安業務工作。2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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