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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市司法局主要職責:(一)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二)監督管理全市勞動教養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三)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各行業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四)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五)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六)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七)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市非監禁刑罰執行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八)負責組織實施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九)指導、監督全市司法鑒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十)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涉港、澳、臺法律事務及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市仲裁機構登記工作。(十一)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十二)加強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人事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十三)統一規劃市政府令的制定工作,擬定市政府令的年度制定計劃,報經市政府批準后,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實施。(十四)負責市政府及其辦公室制發的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十五)組織起草或審查修改市直各部門上報市政府的規范性文件草案;(十六)負責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編纂、清理工作;辦理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辦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上報備案和解釋工作,指導全市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十七)承辦國家、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省政府發給市政府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征求意見的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上報修改意見和建議;(十八)檢查、指導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對全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各行政機關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建立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制度,承辦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報告依法行政情況的具體工作;(十九)負責全市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工作,以及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范行政處罰權、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監督、指導工作;(二十)承辦由市政府管轄的行政復議案件和市政府在行政復議、訴訟案件中的應訴工作,監督、指導全市行政復議工作;(二十一)承辦以市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指導、協調全市行政賠償工作;(二十二)負責市政府的法律顧問事務,負責市政府重要經濟合同、協議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辦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案件及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全市各級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的法律顧問工作;(二十三)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政府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進行政府法制工作經驗交流,做好政府法制咨詢服務工作;(二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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