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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勝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城市管理的相關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擬訂城市管理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考核標準并組織實施。(二)負責城區市容市貌管理。擬訂并監督實施城區市容秩序專項整治、綜合整治計劃。指導“門前三保”、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等市容秩序管理工作。(三)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管理。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廠)的建設與管理,檢查督辦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和漢江河道市區段水域保潔工作。指導開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和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運處置工作。(四)負責研究擬訂城管執法行為規范,指導監督城市建成區城市管理執法、城管執法隊伍集中培訓和考核工作。(五)負責在本市城市建成區內組織指揮跨區域執法和開展重大復雜案件查處時,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其他部門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可以實施與上述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六)負責統籌、協調開展城市管理領域相關聯合執法活動。(七)負責對各縣(市、區)、開發區,市直相關職能部門城市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工作。(八)負責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組織、檢查和督辦城市管理方面市民投訴的落實。開展城市管理宣傳教育,提高市民文明衛生素質。(九)負責市級城市管理行政訴訟工作。(十)負責全市城市管理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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