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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襄陽市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襄陽市委、襄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襄陽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襄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襄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起草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相關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士卜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管理。(二)負責市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城市主次干道、主要路段和街區環境整治的修復建設、重點工程建設及管理。組織城市排澇、污水處理工作。組織實施歷史文化名城項目建設。負責市區新建綠地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和新建(擴建、改建)項目配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方案的審核,并對實施過程進行監督。(三)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會同規劃部門編制城市規劃區綠地系統規劃,并參與城市規劃區公共綠化用地、綠線的劃定。負責公園、廣場和城市綠地的管理,制定行業管理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市建城區)園林綠化行業、園林綠化市場、園林綠化企業的管理及技術指導。負責市區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和城市園林綠化監督組織指導全市園林城市創建工作。(四)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組織擬訂襄陽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相關辦法,完善名城區域內的保護措施。開展歷史文’化名城資源調研,收集、建立名城保護管理檔案資料。參與全市歷史文化名城建設規劃的修編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內建筑方案的評審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名街、名巷、名鎮、名村、名寨、傳統民居的認證、審核和申報工作。(五)負責建立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擬訂適合市情的各類棚戶區改造和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等各類住房保障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市區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銷售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城鎮職工住房制度改革計劃、貨幣化補貼政策并組織實施。(六)負責建筑市場監督管理。擬訂勘察設計、建筑業、建設監理等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并監督執行。組織買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建筑裝飾裝修市場。組織協調勘察設計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參與出市、出省和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七)負責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標準體系。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省級標準、全省統一定額、建設行業標準定額和城鎮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監督執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建筑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規范。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定期發布工程造價信息。(八)負責城市管網建設統一管理。負責市政道路范圍內各類管線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管網信息平臺的建設和維護工作,指導編制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消防、交通信號設施等管網建設專項規劃、年度建設計劃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城市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燃氣熱力行業監督管理。管理城市建設檔案。(九)負責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擬訂全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管理辦法及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十)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建設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及備案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十一)負責建筑領域節能減排管理、墻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擬訂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和發展散裝水泥的管理辦法、制度和規劃并監督實施。(十二)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屋交易管理。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機構的經營行為。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合同備案登記和預售資金監管工作。負責租賃市場管理及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房屋交易管理工作二(十三)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及危險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負責市區國有土地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管理、業務指導及政策制定。負責編制房屋征收計劃,審核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組織擬定市區危舊房屋的改造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市區白蟻防治工作。監督管理市區直管公房、破產改制移交房屋資產。(十四)負貴公積金行政管理。承擔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工作。(十五)負責全市城市建設、房地產行業、物業行業等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健全完善建設市場、房地產和物業行業信用紅黑名單。(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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