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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市商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商務發展戰略、實施規劃和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并提出建議。(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標準、規則并做好相關推進管理工作。(三)擬訂全市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國內外資金投向我市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負責商務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調查分析市場運行狀況和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六)負責全市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承擔機電產品進出口及進口國際招標、加工貿易、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組織編報和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規范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貿易便利化,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七)執行國家和省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市對外技術貿易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按分工承擔涉外知識產權相關工作,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和省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八)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和統計工作,負責國際物流發展促進工作,推進標準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九)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拓展國際經貿合作關系,建立和發展與國(境)外政府經濟部門、經貿機構的經濟合作。(十)負責協調國際貿易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承擔全市組織反傾銷、反補貼、特保、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參與開展反壟斷調查,承辦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十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政策,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依法核準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合同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和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十二)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擬訂招商引資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招商引資計劃的實施和檢查考核,組織參與市級重大招商活動,負責向外推介本市的投資環境與政策,負責市政府確定的市級重點項目招商引資活動的牽頭組織工作,督促、檢查和推進全市招商引資重大項目的實施,負責建立國(境)內外招商網絡,負責市政府招商代表選聘、境外招商機構的設立和管理。(十三)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業務,依法審核、報批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機構除外)并實施監督與管理,負責全市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管理工作。(十四)負責全市各類國家級、省級開發園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促進開發園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編制全市開發園區發展規劃,指導開發園區編制建設規劃,研究分析開發園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對開發園區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組織考核,參與對海關特定監管區域協調管理工作。(十五)貫徹實施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經貿工作,協調投資管理,組織經貿活動。(十六)協調檢驗檢疫、海關、質量技術監督、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指導有關商會、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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