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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一)研究擬訂全市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二)統籌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市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建設。(三)編制市級科技計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四)組織擬訂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五)牽頭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六)統籌全市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市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七)負責全市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八)擬訂全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縣(市、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九)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全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系服務機制。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因公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管理工作。(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全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十一)承擔湖北自貿區宜昌片區科技創新相關工作。(十二)負責本行業(本系統)生態環境保護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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