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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二)主管社團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承辦全市性社團的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年檢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社團行政復議;指導全市社團登記管理工作。(三)主管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全市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和注銷登記;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行政復議;指導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四)主管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制訂優撫對象優待撫恤具體實施辦法并監督實施;管理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和群眾團體工作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的評殘;負責特、一等傷殘軍人的安置與供養;承辦革命烈士的上報審批;指導烈士陵園和烈士紀念建筑物、優撫醫院、光榮院的管理;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五)主管軍隊離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休所的建設和管理;協調落實軍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指導開展退伍軍人職業技能培訓;負責軍供站建設。(六)主管救災救濟工作。組織查核和反映災情,參與當地政府緊急轉移、搶救和安置災民;組織慰問、救助災民;管理發放救災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七)主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籌措安排城區最低生活保障金;指導督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八)主管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居委會建設。(九)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指導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登記。(十)主管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鄉級以上行政建制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負責城區道、路、巷標準地名標志的設置和城區街道、路、巷地名的命名、更名申報;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負責與毗鄰地區行政區域邊界勘查、協商、報批工作;指導市內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年檢工作;承辦邊界爭議調處事務。(十一)主管五保供養工作。負責五保供養政策的貫徹落實;指導開展農村五保供養和農村福利院建設。(十二)主管社會福利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督促落實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政策;負責民辦福利機構管理和社會福利企業審批年檢工作。(十三)主管社區建設工作。負責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十四)主管殯葬管理工作。負責殯葬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宣傳貫徹和實施;負責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十五)主管社會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的貫徹實施;負責救助管理站建設。(十六)管理本級福利資金,監督指導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十七)主管民政計劃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管理和使用。(十八)主管老齡工作。制定和實施老年人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工作;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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