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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站名稱: | 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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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站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宜辦文〔2019〕26號),明確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職責是:(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規范性文件。(二)統籌全市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相關領域及旅游、體育產業發展,擬訂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游、體育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游、體育和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三)指導、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活動,指導規范全市重點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和文物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和旅游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相關產業對外合作和推廣,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四)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和文物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游、體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旅游、體育和廣播電視惠民工程,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統籌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六)負責對全市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文物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推進全市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八)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負責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監管及相關資質管理。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組織實施。管理指導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與信息化建設。(九)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體育運動項目設置與重點布局,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十)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以及在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十一)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旅游和體育產業,組織實施全省文化、旅游、體育、文物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等產業發展。(十二)指導推進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動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十三)按照權限,承擔城區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文物等行政審批職責。(十四)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承擔城區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出版、版權、電影等行政執法職責。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十五)組織大型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對外及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活動,推動宜昌文化和旅游走出去。(十六)負責本行業(本系統)生態環境保護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十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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