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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為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市屬企業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市國資委黨委履行市委規定的職責。其主要職責是: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評價標準,通過規劃、預決算、審計、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三、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全市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研究提出加快全市國有經濟和國有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四、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任免,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完善適應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要求和市場競爭需要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五、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工作。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報市財政局匯總,并負責執行。七、配合指導、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信訪維穩、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八、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起草本市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制定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文件,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九、依法對縣(市、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十、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委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及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群團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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