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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在全市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制訂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二)擬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的規劃和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三)會同建設、規劃部門審批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在有關部門配合下,負責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監管工作。(四)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實行計劃、技術和質量管理;指導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指導和監督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五)開展全市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人口疏散計劃和各項保障方案,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擬制人民防空演習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六)制定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方案,協調利用電信、軍隊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對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實行計劃、技術和質量管理,監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會同主管部門實施全市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對建設警報設施的維護管理和通信戰備值勤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七)負責組建防空專業隊伍,組織指揮人防專業隊伍進行防空、搶險救災等訓練工作。(八)管理全市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全市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并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九)組織全市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科研成果;監督執行人民防空技術標準。(十)組織開展全市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和全市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訓。(十一)戰時組織指揮城市群眾進行防空疏散和隱蔽,發放空襲警報,組織實施燈火管理,配合軍事部門做好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后果,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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