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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成立于1957年7月17日法院審判辦公樓坐落于拉薩市城關區羅堆西路。全院有260余人。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設有辦公室(外事處)、政治部(機關黨委)、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庭、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審判委員會辦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總隊、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后勤服務中心)、跨區案件巡審協調處、編譯處、技術信息處、涉法涉訴案件信息處、司法技術輔助辦公室、紀檢組、(監察室)、國家法官學院西藏分院。辦公室下設檔案科、秘書機要科、法制宣傳科、督查督辦科(人大代表聯絡室)。政治部下設宣傳教育處(《人民法院報》駐西藏記者站)、法官管理處、政工人事處。執行局下設綜合處、執行裁判監督處、執行實施處。研究室下設審判研究科、司法統計科、綜合科。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下設行政接待科、財務科、涉法涉訴案件信息處下設綜合分析科、信息一科、信息二科。國家法官學院西藏分院下設辦公室、教研室。由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自治區編辦批準設立的內設機構共有26個(含后勤服務中心),25個正處級建制。其中政治部、執行局下設6個副處級內設機構,辦公室等5個部門下設14個科級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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