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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10月25日,我國最后一個省級民族區域自治地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誕生,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隨之成立,至今已走過了60年的光輝歷程,為寧夏經濟社會發展、民族團結進步、社會和諧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改革開放40年來,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得到了全面恢復和科學發展。1996年7月,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遷至銀川市興慶區北京東路149號辦公至今,機構設置日益完善,干警隊伍不斷壯大。目前,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設有辦公室、政治部(干部處、組宣處)、刑事審判一、二、三庭,民事審判一、二、三庭,行政庭、知識產權庭等部門,現有在編干警210人,員額法官64人。黨的十八大以來,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和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遵循“讓法治成為寧夏未來發展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志”要求,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履行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職責使命,狠抓審判執行第一要務,不斷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著力建設政治過硬、本領高強法院隊伍,努力創造安全的政治環境、穩定的社會環境、公正的法治環境、優質的服務環境,為寧夏經濟繁榮、民族團結、環境優美、人民富裕,與全國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會提供了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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