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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市海洋與漁業局是連云港市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承擔綜合協調全市海洋監測、科研、傾廢、開發利用和漁業管理的責任。參與全市海洋與漁業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和信息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海洋與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我市海洋與漁業工作的政策、措施。擬訂并監督實施海洋與漁業發展戰略、規劃。(二)承擔綜合協調全市海洋監測、科研、傾廢、開發利用和漁業管理的責任。參與全市海洋與漁業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和信息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三)承擔規范管轄海域使用秩序、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合法使用的責任。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依法實施海域使用的審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海域權屬管理和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海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擬訂并監督實施海島保護與開發規劃、政策,實施無居民海島的使用管理。(四)承擔保護海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市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標準、規范,擬訂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組織全市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發布海洋專項環境信息,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負責海洋開發活動、海洋傾廢對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防治工作。負責漁業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五)承擔海洋災害預警預報、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組織開展海洋環境觀測預報、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并實施海洋與漁業災害應急預案。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六)組織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實施漁業養殖證制度。指導漁業捕撈、水產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水產苗種管理,組織全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和水產養殖病害防控工作。指導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合作組織和行業協會工作。(七)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發布和風險評估。指導水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開展水產養殖用獸藥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實施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制度。(八)依法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負責海洋監察和漁政、漁港、漁業船舶檢驗的監督管理。承擔漁業無線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協調處理全市海洋與漁業重大突發事件。指導全市海洋與漁業執法隊伍建設。(九)負責海洋與漁業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實施科技興海、科教興漁戰略。實施海洋綜合調查,開展海洋與漁業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及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擬訂并監督實施海洋技術標準、計量、規范和辦法。指導漁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十)負責海洋與漁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處理有關涉外事務,指導協調遠洋漁業管理工作。(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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