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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市物價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全市價格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編制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價格改革方案,負責全市價格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指導、監督市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以及縣區價格管理工作。(二)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建議及相應的調控措施,參與政府價格調控措施的研究和實施工作,參與價格調節基金、重要商品儲備等價格調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況下價格干預措施方面的有關工作。(三)貫徹省及省以上管理的商品和重要的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價格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事業性收費標準,提出價格和收費調整的建議,并組織具體實施。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年審工作。(四)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制定并調整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制定市管價格和收費的作價原則、辦法,合理安排各種差價和比價關系,發布價格公告,組織價格聽證,加強價格行政指導工作。(五)指導、監督市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價格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社會價格監督服務網絡工作,組織開展價格爭議的調解處理工作和全市行業價格管理工作。(六)依法實施市場價格監管,引導規范市場價格行為,推行明碼標價,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測定并適時公布具體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率及合理幅度,開展反價格壟斷,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和價格協會工作。(七)承擔建立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責任制度以及價格調節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和實施特殊情況下的價格干預措施等責任;建立健全市場價格監測和預警制度,適時啟動價格動態補貼機制,完善民生價格采集公布系統,提出價格調控及相關經濟政策措施的建議。(八)組織、開展全市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處理價格爭議,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工作,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亂收費案件以及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九)組織對重要農業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負責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成本監審,對使用財政資金的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實行事前成本監審。(十)負責價格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涉案財產價格鑒證工作,對涉案財產價格鑒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協助省級價格部門依法實施價格行政許可,開展價格認證、價格咨詢等工作。(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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